湖北是工业大省,因企而兴,因工而强。国有企业在湖北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重要作用,决定了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该省以廉洁风险防控为抓手,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北特色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今年1至9月,湖北省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数、受处分人数分别比2008年同期下降15.18%、20%,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上交税金则分别增长12.38%、34.77%。一降一升,效果立显。
顺势而为 科学谋划
随着湖北跨越式发展和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湖北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据预计,“十二五”期间,该省每年都将有超过万亿元投资,许多项目资金都将流向国有企业。
机遇和挑战从来都是“孪生兄弟”。“贿随权集。随着投资量加大、建设项目增多、经营范围扩展,其中潜藏的廉洁风险也会增多。”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对此保持着清醒的头脑。
面对机遇和挑战,该省科学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经验,深入贯彻反腐倡廉方针,紧密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以健全制度体系为切入点、以加强内部监督为核心、以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为目标,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
黄先耀多次对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进行深入调研,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杨泽柱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把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结合起来,与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
该省各国有企业纷纷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分级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国资监管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企业具体落实,党员职工共同参与”的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领导体制。江汉油田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活动,2700多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300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廉洁自律承诺活动。武钢集团排查出廉洁风险点5070个,进行分类防控。
创新理念 服务大局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把廉洁风险防控纳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在构建湖北特色惩防体系整体中去谋划,在企业生产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全程中去推进”的全新理念。
对于国企腐败案件,该省一贯坚持利剑高悬。2005年以来,共查办国企违纪违法案件1735件,处分1992人,移送司法机关189人,挽回经济损失1.38亿元,其中,省纪委直接查办28件。
“查处并不是目的。”黄先耀告诉记者,“我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实行‘四个不准’,推动‘四个转变’,从根本上遏制国有企业腐败易发多发的态势。”
对国有企业案件做到“三个区分”,即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注意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
查办国有企业案件时实行“四个不准”,即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随意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保护国有企业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推动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四个转变”,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大力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逐步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
近年来,该省查处了6起上市企业腐败案件,由于坚持以全新理念为指导,不仅没有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健全制度 明确措施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把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首要任务。”湖北省纪委常委唐白桦表示。
该省组织专班深入28家国有企业开展调研,并对近5年查处的国企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着力构建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四个层次的制度框架。其中,第一个层次是《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第二个层次是《湖北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加强民主监督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第三个层次是省国资委归口管理的84家国有企业开展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第四个层次是各企业制定完善的内控防范规章制度。
据介绍,这四个层次的制度框架,在总体要求上,既与全省惩防体系建设相一致,又突出国有企业特点,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在防范措施上,把风险防控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制定防控措施;在工作对象上,以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为重点,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重点在决策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高风险业务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完善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完善了40余项管理制度,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干部失足。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