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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点
■5年工作目标
使党风政风明显改进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
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
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
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强化监督制约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
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严禁中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
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