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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要求举全市之力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6-06 15:27:55 点击: 关键字:集团快讯

    2008年5月30日,武汉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下发对于武汉市地铁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江城地铁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此文一出,地铁集团上下全体倍感振奋,立即掀起了一股学习、领会、实践《意见》的高潮。《意见》对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划和用地管理、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和安置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意见》还对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与实施、轨道交通相关经济文化的发展、营造轨道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等问题作出了要求。《意见》全盘考虑了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江城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全新蓝本。

    《意见》指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我市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综合性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优先发展公交战略、解决特大城市公交问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交通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

    《意见》还指出,轨道交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建设、资源整合、创新驱动的原则。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位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建设资金,并将其作为城市的交通骨架,安排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意见》,我市将成立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办公制度。

    《意见》强调,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市权限范围内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

    《意见》确定,轨道交通拆迁安置工作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轨道交通途经各区(管委会)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实施拆迁安置,征地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由武汉地铁集团负责落实,按拆迁进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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