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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7年,市法院共审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71件708人,其中被告人年龄在30---40岁之间的案件96件108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16.8%,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类犯罪,涉案金额3246.73万元,职务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
一、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特点
(一)涉案金额普遍较高。被告人年龄在30---40岁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的案件76件, 占案件总数的79.2%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50件, 占案件总数的52.1%。在108名被告人中,贪污数额最高的达32.8万元,个人受贿数额最高的达75万元,挪用公款数额最高的达800万元,玩忽职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最高数额达87万元。
(二)贪污、受贿是主要犯罪类型。在96起案件中,贪污犯罪案件35件,占案件总数的36.5%;受贿犯罪案件40件,占案件总数的41.7%。另外,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15。6%。
(三)犯罪涉及的行业领域比较集中。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机关、金融部门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建筑、教育、医疗等行业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领域。108名被告人中,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有32人,占总人数的29.6%;在行政管理机关工作的有47人,占总人数的43.5%;在金融、教育、医药卫生防疫部门工作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8.5%;在其他行业工作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3%。
(四)被告人文化程度较高。从整体看,此年龄段的被告人比其他年龄段的职务犯罪被告人的平均文化程度高。108名被告人中,大专学历的30人,占总人数的27.8%;本科以上学历的48人,占总人数的44.4%。
(五)犯罪手段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如贪污罪行为人主要采取虚报冒领、销毁收据、收款不入帐等手段,受贿罪行为人多以明借暗要、收受回扣、利用权力索取款物等手段,挪用公款罪行为人则多为收入暂不记帐,留给个人使用或以投资名义挪用等。
二、职务犯罪年轻化原因
(一)年轻干部拒腐防变意识淡薄,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新旧体制转换、社会观念更新较快,年轻干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面临重大考验。一方面,年轻干部行政职级较低,多为单位副职、基层站所领导或一般工作人员,很多单位对年轻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观教育缺失,年轻干部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致价值观念错位,从而走向犯罪。另一方面,部分年轻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不够,拒腐防变意识较差,未能抵御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以手中权力为筹码换取个人私利,触犯法律而犯罪。
(二)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机制不规范。有的单位在选拔干部时片面追求领导班子年轻化、高学历化,存在任用干部只注重学历能力、不重视思想素质的情况。有些单位只注重对年轻于部进行业务素质培养,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尤其年轻干部被委以重任,其工作对象、工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没有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另外,部分单位用人制度上缺乏民主性、公开性,有些道德品质差、政治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的人通过暗箱操作走上领导岗位。
(三)权力监管、制约机制不健全。当前,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管、制约不得力是很多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除由于相关工作制度不完善外,现有的财务管理、调研信息审计制度落实不严格,也是导致权力滥用的另一内因。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外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权难以落到实处。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