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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武建【2007】142号)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13 17:06:15 点击: 关键字:招投标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武建[2005]61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计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既有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在城市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原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或市政府会议纪要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函件,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当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招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的72小时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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