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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审查和评审制审查。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只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实行合格制审查;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制审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制审查,是指网上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限,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远城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下同),对照市建委中心数据库的企业信息,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七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审查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审查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审查的依据。
经合格制审查,凡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八条 合格制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拟定招标公告,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后发布;
(二)投标申请人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投标报名;
(三)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取核验市建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