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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公司党委、机关党总支: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纪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教育公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中央纪委颁布的《规定》,是针对当前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公司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6月28日前要组织集中学习活动,将《规定》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使他们真正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明确在经济和工作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理解党组织的关心、爱护,严格自律,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要通过公司内部各类信息平台,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为贯彻执行《规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
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已就《规定》的贯彻落实,搞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进行了部署。运营党委、机关党总支要按照要求,把握政策,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一是明确自查自纠对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因此凡是在公司管理岗位或从事管理工作的共产党员都应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二是明确自查自纠的时限。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7] 7号)中提出:“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因此,公司各级党组织所属管理岗位或从事管理工作的共产党员,在6月30日前填写《武汉市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公司纪委(径送纪监审计室)。三是明确自查自纠的政策界限。《规定》所称“从宽处理”,是指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严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因此,运营党委、机关党总支要教育党员干部珍惜党组织给予的机会,克服侥幸心理,如实进行自查自纠。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运营党委、机关党总支要对自查自纠的情况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填报情况的真实性;要针对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管理,防范违反“八个严禁”规定行为的发生。公司纪监审计室要结合公司实际,明确贯彻实施《规定》的重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三是围绕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