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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渎职侵权与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领域内的依法管理活动。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包括: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活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完成;行政活动的完成和完善要靠法律来保证。依法行政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反渎职侵权就是要反滥用职权、反玩忽职守和反徇私枉法。反渎职侵权是“依法治国”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监督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活动。反渎职侵权和依法行政是相辅相成的,反渎职侵权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加强依法行政是防止渎职侵权的重要保障。
二、对建设“两型社会”的保障作用
创造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内涵极其广泛,综合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矛盾,特别是行政体制机制的矛盾,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专项活动能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活动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利益必然引起甚至加剧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因而需要以法律来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
开展专项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目前,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已成为滋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诱因。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开展专项活动是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形式。渎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往往是产生其他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因素。
开展专项活动是拓展检察职能的重要途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反渎职侵权职能最能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特征。
开展专项活动是提升政府诚信度的迫切需要。构建和提高政府诚信,一方面离不开诚信道德理念的培育与维护。另一方面,在现代政体中,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已随着政治文化的普及上升为一种制度信任,这种信任必须建立在一套可靠的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之上。
开展专项活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直接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反渎职侵权”活动,可以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尊重,财产权益受到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实现,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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