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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宣传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地点
(一)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围挡;
(二)1号线一期运营线路;
(三)公司办公场所。
二、宣传方式
(一)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围挡(责任单位:建设总部;责任人:林文书)
1、对城区内特别是主干道上的施工围挡进行调整,统一标准,统一规格,8月7日前完成;
2、在施工围档上喷绘广告及全市统一印发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7月18日前完成。
(二)1号线一期运营线路(责任单位:运营公司;责任人:许桂锋)
1、在各车站悬挂全市统一印发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每车站1-2条,7月18日前完成;
2、在运营车辆电子屏上滚动播出全市统一印发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7月18日前完成。
(三)办公场所
1、在公司指挥中心大楼门前悬挂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2、在公司门户网站公布武汉市“四城同创”相关知识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等内容;
3、在公司指挥中心大楼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全市统一印发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7月9日起;
4、在公司指挥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各楼层走廊、电梯、食堂等部位张贴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7月18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马君瑞)
5、在土地总部办公场所张贴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7月18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土地总部;责任人:田勇)。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将不定期巡查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四城同创”相关知识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学习宣传,提高知晓率。
党委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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